问题 | 2022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 |
释义 | 2022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申报“引才伯乐奖”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为新引进的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优秀青年人才首次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或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的单位,且申报时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优秀青年人才仍在申报单位工作,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9个月。 新引进的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等优秀青年人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150名高校,或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150名高校,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150名高校的博士;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100名高校,或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高校,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高校的硕士。上述榜单排名以2021年度排名为准。 2、引进时年龄未满46周岁。引进时间的计算,以劳动(聘用)合同、在深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时间中最早的时间为准。 3、新引进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引进我市的。 4、申报时应具有深圳市户籍(港澳台优秀青年人才和外籍优秀青年人才除外)。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每引进一名知名高校博士,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引进一名知名高校硕士,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累计超过20万元的,按20万元予以奖励。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九条 市、区设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研究制定并指导落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政策等; (三)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协调推进重点人才工作; (四)研究部署年度人才工作,并督促落实; (五)研究决定有关人才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市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牵头抓总、协调督促、服务保障等具体工作,协调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市人才工作。 市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创新、财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人才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