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作废后可以重新申请吗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作废后是可以重新申请的。 个人所得税申报作废后可以重新申请,但是需要考虑是否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因种种原因误交税款,造成纳税额度超出的状况,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个人所得税立案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月收入超过5000元; 2、劳务报酬所得:年收入超过12000元; 3、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年收入超过4000元; 4、经营所得:年应税所得超过5000元或者年销售额(营业收入)超过3万元; 5、财产转让所得:单次转让一般财产超过20000元; 6、无居民个人所得税:年收入超过12000元。 个人所得税申报条件: 1、纳税人身份: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居民身份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外籍人士以及无国籍人士等; 2、纳税人所得类型: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了多种纳税人所得类型,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纳税人需要根据自己所得类型进行相应的申报; 3、纳税人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各种所得类型的免税额、起征点和超额累进税率等规定,纳税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所得额进行相应的申报; 4、纳税期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也有可能因不同情况而有所调整。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否则可能会面临滞纳金等后果。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申请,税务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退税的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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