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门规办理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申请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首页、个人页、索引页复印件(复印在1张A4纸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指定发放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1张A4纸上);《缴费证》。 2、基本流程 参保人员每年6月、12月,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认证或亲属带参保人户籍证明到窗口办理。 3、办理条件 在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