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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婴儿滞留医院两年要挟生父的医
释义
    【医疗事故赔偿内容】婴儿滞留医院两年要挟生父的医疗纠纷 遇到医疗事故时应按怎样的赔偿标准要求医疗事故赔偿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有什么规定在要求医疗事故赔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本文为您做了详细介绍。邝野/漫画3年前,富民县一农妇田兰仙在 3年前,富民县一农妇田兰仙在延安医院产儿时死亡。丈夫杨加富认为医院有责任,与医院发生纠纷和诉讼。新生儿竟被滞留医院长两年。 “他不带走小孩,医院不得已抚养。”医院说。“医院把小孩当做抵押物,以此来要挟我。” 杨加富说。 漫长的纠缠后,孩子终于被领回。但官司并没有结束,继杨加富索要妻子的医疗事故赔偿之后,医院又将杨告上法庭,索要孩子两年来的护理费和生活费。昨日,昆明中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二审。 医院:他不带走小孩 医院不得已抚养 昨日上午9点多,杨加富再次走进昆明中院,与延安医院对簿公堂。小孩被滞留医院的真正原因,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 延安医院的代理人表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首先,一审法院认为:“杨加富对医院医疗行为提出质疑,提起诉讼,小孩因此滞留在医院。”而事实是,杨加富的妻子去世后,医院多次催促他将小孩带回家,他认为医院应对妻子的死负责,因而不愿带走小孩。“医院不得已为其抚养照顾”。 其次一审法院认为,医院提交的证据,比如生活费近2.8万、护理费3.7万余元等清单,都是原告单方制作的“情况说明”,没有相应的证据佐证,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驳回了延安医院的诉讼请求。对此,医院代理人表示:“几乎每个医院都是这样做的,这是惯例,有内部的清单就能证明支出的费用。” 昨日审判长提出,医院应提供发生每一笔费用的具体证据,哪些用于日常护理,哪些用于治疗、治疗什么病,应提供医生的“处方”等证据。 “孩子是他的,从孩子生下来他就有不可推卸的抚养义务”,医院代理人请求二审法院支持索要6.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杨加富:医药费未付清 医院强行滞留小孩 “对方说的和事实严重不符!”杨加富说,事发时医院没有对妻子的特殊情况制定特殊的治疗方案,也没有征得患者家属同意主观臆断决定顺产,并且对他多次强烈要求剖腹产的意见置之不理。 “我不接受调解,我相信法院会给我一个公证的判决。”杨加富最后说。法庭将改日宣判此案。 事件回放 妻子产儿死亡婴儿被滞留医院近2年 2007 年1月11日,富民县农民杨加富的妻子田兰仙,到昆明市延安医院待产。18日上午8点,田兰仙被送进产房,11点50分顺利产下孩子,但仅过了40分钟,田兰仙就出现大出血,下午3点05分不幸去世。杨加富认为医院存在过错,与医院发生纠纷。而刚出生不到一天的孩子被“滞留”在了延安医院。 2月26日,杨加富要求对妻子之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月22日,昆明医学会作出鉴定:“田兰仙之死不属于医疗事故。” 2007年6月4日,杨加富与家人一起将延安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5万余元,其中包括近4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2008年2月,盘龙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杨加富的诉讼请求。杨加富不服,提出上诉。后昆明中院支持了杨加富的部分诉讼请求。 2008年12月,经过两次谈判,杨加富终于领回了离别两年多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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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6:5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