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津贴。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员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员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员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1988年公布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现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员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泰安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办理就医登记; 2、员工怀孕后,携带本人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先关材料前往社会保险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3、员工出院后,前往社会保险局进去生育津贴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员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员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