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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长产假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释义
    延长产假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对于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对于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然后根据职工所在单位一年以上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低于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办理生育津贴的流程
    办理生育津贴的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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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