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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卡的参保地怎么改
释义
    医保卡的参保地
    1.首先在手机桌面上点击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2.然后在平台界面里,点击进入医保码界面。
    3.在医保码界面里,点击参保地。
    社保卡参保地指的是职工参加社保或缴纳社保的地方,多数情况下社保最好参保地跟自己的所在地一致。如果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就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养老金领取地。如果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养老金的地方。
    在交纳医保的时候,一般选择的是长期居住地或者是户口所在地。当你是在长期居住地的第1次缴纳医保的时候,需要准备由居委会出具的常住证明,在有些地方房产证也可以作为长期居住的一个证明。这个需要有询问一下当地的医疗保障局。当在户口所在地第1次交纳医保的时候,直接拿着户口本就可以办理。
    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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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0: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