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长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职工需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出境定居;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以及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