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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吉林市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释义
    一、吉林市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供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并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核实后在申请上加盖公章(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职工持以上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周一至周四为四个工作日办理),中心服务大厅受理审核→二代身份证读卡进入管理系统→材料原件扫描录入→采集提取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及帐号并签字确认(二楼),中心在规定时间(三个工作日)以转帐方式直接打入到提取本人储蓄存折或卡内。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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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5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