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超60岁工人怎样上保险 |
释义 | 员工超过60岁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参加工伤保险,也不能认定工伤和从工伤基金中报销费用。企业返聘和雇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不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以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为依据。员工发生工伤,协议中没有约定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提请人民法院判决。 一、退休返聘人员合同怎样签订 退休返聘人员合同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关系。用人单位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由于离退休人员年龄偏高,在实际工作中发生意外的概率可能更高。所以,对于国家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如医疗保险等内容,应作明确的约定。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二、工伤保险如果不报,保险公司怎么办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治疗费由工伤基金支付。一般情况下,工伤治疗中一些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报销,主要原因是超过工伤基本药品目录用药,也就是超范围用药。如果是急诊或急救需要,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工伤基金可以报销。参加工伤保险后,用工单位基本上不再负担工伤人员的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工单位也没有义务再负担工伤人员的治疗费用。但是,工伤者在住院期间,由于各种原因经常出现超范围用药的情况。如果是工伤人员和家属在已知是自费情况下并签字认可的,只能是自己承担。 三、企业退休人员工亡怎么处理 退休人员工亡、工伤的处理是:由于其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聘用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也可参照工伤保险标准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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