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章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章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章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