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婴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
释义 | 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一、深圳超生子女入户办理流程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如果是计划内生育的二胎可以上户口,如果是非计划内生育,属于超生的要交罚款的。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二、报户口需要什么材料才可以 报户口需要以下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身份证; 4、户口本;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7、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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