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住证多久过期 |
释义 | 暂住证一年过期,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办理暂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暂住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并提交详细信息,包括暂住事由、政治面貌、婚姻状况、服务处所、携带儿童、联系方式等等信息; 2、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交户主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3、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矿山、工地、林场、船舶等场所的,应当提交单位或者雇主开具的居住证明; 4、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屋出租人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出租房屋代理卡。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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