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时,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经查证属实后可补发证件。补证无需双方到场。 法律分析 补领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前往,如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当事人可携带户口簿及身份证前往原登记机关或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将核查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如属实,应为其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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