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益物权包括以下四种: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根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该权利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登记时设立; 3、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4、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利,“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提供便利的不动产称“供役地”,享受便利的不动产称“需役地”。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