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益物权包括哪几种类型? |
释义 | 一、用益物权包括哪几种类型?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不同、权利性质不同、标的物不同、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5.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只有在物权关系被解除以后,才归于消灭。权利人取得用益物权之后,就可以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不能在设定权利后立即实现权利,只有在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才能行使变价受偿权。 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什么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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