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投标法中规定了哪些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
释义 |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有哪些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有哪些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三、国家融资项目有哪些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