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招标注意事项 |
释义 | 企业招标注意事项有: 1、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招标采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工程建设或大宗商品买卖以及规定的招标采购目录内的产品,要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规定,到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 2、招标要遵守公开、公正和择优原则,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实施招标。 3、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议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协议招标,也称议标,与特定供应商,通过商议方式确定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为招标。 4、要按招标程序办理。 一、公开招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开招标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招标人需要向不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 2、公开招标必须采取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明示招标要求,让尽量多的潜在投标商获取招标信息,前来投标,以此保证公开招标的公开性。 二、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流程是什么? (一)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二)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三)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四)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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