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标文件包括信用部分、业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信用部分包括公司资质、公司状况介绍等一系列内容,也是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等相关内容,包括公司业绩、各种证件、报告等。技术部分包括工程说明、设计和施工方案等技术方案,工程量清单、人员配置、图纸、表格等与技术有关的资料。业务部分包括招标报价说明、招标总价、主要材料价格表、合同条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