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医务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场所的防护。 (2)发生职业伤害(如传染病、针刺伤、锐器伤等)和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3)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指导职业伤害或医院感染人员进行后续处理并进行详细记录。 (4)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查体进行必要免疫接种: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接触患者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在进行消毒工作中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 (5)医院应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和设施鼓励医务人员患传染性疾病和感染性疾病期间报告医院暂离岗位。 (6)因工作造成的职业伤害应有应急预案及后续的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