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是: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等待审核批示。 法律客观: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一)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四)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