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有选举权吗 |
释义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 一、公民选举权的法定年龄 宪法规定,公民年满十八周岁才具有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备条件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三、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以及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将失去选举与被选举权,失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等相关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还不能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也不能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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