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单位所在居委或派出所常住户口登记办理处办理。肌是在我国合法居住的公民,都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居民户口登记。且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登记常驻地,如果居民的常驻地发生变化,应及时的办理变更登记。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事项: 1.户别; 2.户主姓名; 3.与户主关系; 4.姓名; 5.性别; 6.曾用名; 7.民族; 8.出生日期; 9.监护人; 10、监护关系; 11、出生地; 12、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 13.住址; 常住人口登记表怎么开 公民可以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关系证明的,可以核查常表底册后,根据底册内容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