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余人员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