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柜员操作失误多给客户存钱,如何追回? |
释义 | 银行柜员失误导致客户遗忘物,对方拒不归还。根据最高法解释,此行为属于侵占,但侵占数额尚未明确规定。柜员可报警处理,提供监控证据。侵占案处理原则是证据充足时,受害人可直接提起刑事自诉;证据不足或可能判处对方3年以上刑罚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完毕后受害人再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综上所述,银行柜员多给客户9000元人民币,属于银行柜员的失误所导致的遗忘物,对方的行为属于侵占,最高法尚未就侵占数额较大作出明确规定,但目前全国各地普遍是按照人民币5000元予以认定。经柜员讨要,对方拒不承认或拒不归还。银行柜员可以报警处理。并将相关的调查案件真相的监控提供给警方。司法机关对于侵占案的处理原则,是证据充足的情形下,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证据不足或认为可能判处对方3年以上刑罚的,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完毕,由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银行柜员多给客户9000元人民币的情况,由于对方拒不归还,属于侵占行为。根据目前全国普遍的认定,人民币5000元以上可视为数额较大。银行柜员可以报警处理,并提供相关监控作为调查案件的证据。依据司法机关对侵占案的处理原则,如果证据充足,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若证据不足或认为可能判处对方3年以上刑罚,则由公安机关先立案侦查,侦查完毕后再由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信用卡业务的,中国银监会或其相关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商业银行限期改正。商业银行逾期未改正的,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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