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换为股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所谓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债权转股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债权转换为股权需满足的条件 债权转股权,即投资人将其对公司享有的合法债权转为向公司出资,抵缴股款,同时增加被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根据有关政策,债权转股权作为改革的一项尝试,应有严格的适用范围,即债权转股权的目标企业及相关债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债务人即目标企业的选择。从法律角度看,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包括上市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内资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种企业形式。相应地,上述不同债务人的债权人对其所享有的不同债权均可依法转换成股份或股权。换言之,在法理上任何形式、性质的公司及非公司企业均可成为债权转股权的适用对象。但事实上,无论从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出发,还是从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权转股权运作载体及其阶段性持股的特征来看,都需要对进入债权转股权的国有企业设立必要的入选条件。总的来说,应选择那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且具有进行股份制改造可能性的企业为实施对象。 其次,债权范围的界定。什么样的债权可以转换成股权是债权转股权的一个基本法律问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合同之债或法定之债,法人之债或自然人之债,到期债或未到期债,货币之债或实物之债均可以被转换成股权,只是债权转股权须根据债务人的不同情况,按特定的法律要求和条件转换成不同的股权。 但实践中,对债权范围的理想界定则是先对入选企业进行必要的资产拆分,将无效的资产分离开,仅把有效资产或潜在的有效资产所对应的负债部分作为债权转股权的运作对象。就贷款范围而言,只能是部分不良贷款的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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