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多少天可以撤回 1、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30天内可以撤回。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一并存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