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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补助金怎么领
释义
    临时生活补助金惠民政策采取“全程网办”经办模式办理。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各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12333”App申领。对线上申领确有困难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社保卡(开通金融功能)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业务受理银行网点”线下办理。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的人员仅限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其中,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为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发放标准上,失业补助金可申领6个月,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参保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临时生活补助可申领3个月,按260元/月计发,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
    目前,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两项惠民政策均采取“全程网办”经办模式办理,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各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12333”App申领。
    对线上申领确有困难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社保卡(开通金融功能)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业务受理银行网点”线下办理。
    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请在此之前办理。此外,以下几点也需要注意:
    1.在2022年度内,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且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对前期享受过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重新就业参保并再次失业的人员,按重新参保后的实际缴费月数计算待遇。
    2.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应在末次参保地申领。跨统筹地区转迁人员,在转入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由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审核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
    3.对于申领时已经重新就业或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予补发。
    4.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停发条件,按国家和我省《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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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