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狱警政审要审查哪些内容 |
释义 | 狱警政审主要审查的内容: 1、直系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与本人的关系等; 2、学校出的政审材料主要是对你的日常表现,品德、学习、行为、纪律德才方面做出鉴定; 3、街道办事处、当地派出所的政审鉴定是,主要看本人验本人身份证是否有犯罪前科和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等,最后是家访。 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超计划生育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7、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综上所述,考察和政审组成员与考察和政审对象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执行公务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八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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