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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党纪处分的干部年度考核如何定等次
释义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干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较差或者不称职等次的。
    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
    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对在职干部的考核内容,主要是以在职干部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工作实绩:
    1、工作态度
    2、工作方式
    3、工作职责
    4、工作完成度
    5、工作业绩
    6、工作积极性
    7、工作差错率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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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