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纪委立案到结案多长时间 |
释义 | 纪委立案到结案没有固定期限。一般来说,初审需要在三个月内完成,必要时可以申请延期。初审后立案调查,审理后快1一个月就能搞定,复杂的半年也是正常的。一般程序如下: 1、受理报告; 2、初查后写初查报告; 3、立案审批报告立案请示; 4、立案决定,立案决定书; 5、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 6、调查组说明涉案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 7、调查组撰写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罚决定政纪处分的,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 8、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 9、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 10、向上级纪委请示; 11、案件检查、审查、纠正和装订; 12、移送审判; 13、审判室审核、审议、撰写审判报告; 14、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 15、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县纪委、县监察局发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收据; 16、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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