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当前行政区 划与其它国家的区划对比 中国当前的行政区划是第一级区划为 34个,即 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省和自治区下面设立地级市(275个)、自治州(30个)、地区(27个)作为第二级区划(共计 332个)。地市州下面设立区(830个)、县(1649个)、市(381个)作为第三级区划(共计 2860个)。区县市下面设立街道(5576个)乡(18639个)镇(20601个)作为第四级区划(共计 44816个)。由于直辖市直接辖县,比省和自治区相应少一个层次。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三条 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限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