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北京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国家和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法律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围绕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人才需求,坚持政治站位,坚持首善标准,以德为先,通过多种方式不拘一格地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第三条 建立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来京工作的,可快速办理引进手续: (一)“千人计划”和“海聚工程”的中国籍入选专家; (二)“万人计划”、“高创计划”、中关村“高聚工程”的入选人; (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