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立学校的学位定金合法吗 |
释义 | 不合法。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按规定不能收学位定金。建议进一步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当面咨询律师看所交付的定金是否属于可以主张返还的款项,属于的情况可以向当地有关教育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职称被盗用向什么部门反应 看单位是什么性质,如果是教育性质,当前去主管教育的部门举报,如果是劳动性质,当然去劳动部门相关的单位举报,如果是私立单位,也可以直接去劳动部门举报,建议向职称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可以去发证机关投诉,比如说会计证是财政厅发的,就去财政厅投诉。可以到其资质监管单位网上或电话投诉、举报,如果是注册的,可以要求注销。监管单位会查并作出处理的。 二、没签合同的定金能退吗? 没签合同的定金一般不能退。但如果供方违约,可以退还定金,即双倍返还定金。供方拒绝退还定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只在任何情况下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有特别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消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购房定金交了不想买了怎么办 购房定金交了不想买了可以协商如下: 1、查看当时是否有定金条或者合同,若没有则可直接联系开发商退费; 2、若开发区拒绝,可以联系工商局出面调解; 3、若有定金条,应先看看是定金条还是订金条。如果是订金条,本身是可以协商的费用,直接和开发商协调退费或联系政府。 由于出卖人存在违约情形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反悔不想购买的,可以要求返还购房定金,并可以向出卖人主张双倍退还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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