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如下:
 1、约定提取,公积金缴存人员在有需要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时,就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
 2、部分提取,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不需要将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提取出来的情况,其提取操作与其他情况提取一样;
 3、销户提取,离退休、户口迁出本市、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都是可以进行销户提取的。
 公积金是在购房或从事购房的情况下使用的,使用之前需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取出业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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