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警察是正当的执行公务,公民就有配合的义务,应当开门接受检查。但如果警察要进入居民家中搜查是必须要出示相关证件的,包括搜查令。如果警察没有出示相关证件,那么就属于违法的执法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相反,如警察前来办宗,既有出示证件且有搜查令要求入屋搜查的,如居民刻意不让进的就算碍妨公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四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