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
释义 | 一、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2000元/小时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应规定执行。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1000-10000元/件三、按比例收费(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 费率为5%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10-50万元(含50万元) 费率为4.5%50-100万元(含100万元) 费率为4%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费率为3%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费率为2%1000万元以上 费率为1%四、代理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费规定五、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六、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城市居民,如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律师事务所应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对非城市居民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七、属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在其他县级(不含城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八、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自治区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九、以上各项收费标准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民事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和申诉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北京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北京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案件的相关情况而定的,对于刑事案件,一般侦查和起诉阶段收费2000元以上、一审阶段收费4000元以上,对于财产案件的,则按照财产的多少比例来收取。 律师收费的具体标准,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 1、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 2、委托人的具体要求不同的。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会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莫过于侦查阶段的会见次数,有些委托人会要求律师在案情需要的会见次数外,增加不必要的会见次数,这会直接增加律师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从而导致律师费增加。 3、律师的具体情况。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事务所收费 一、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收费 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每件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 根据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性质、工作量、标的金额、难易程度和市场行情等综合因素,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一揽子收费金额。 涉及财产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可以按照涉及财产金额(争议财产、总资产、净资产、交易金额等),参考其他因素,按0.5%-5%收费. 客户可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按照如下费率和律师代理工作实际发生的有效工作。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按政府指导价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机关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五)代表各种诉讼案件的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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