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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户口本异地补办身份证吗
释义
    为满足省内群众异地办证需求,同时根据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前期试运行情况,四川省将于11月1日起,全面开展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服务。省内每个县级公安机关都将设置一个异地办证点,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申请。
    受理对象为川籍群众需有就业、就学或居住证明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受理对象需要是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到省内其他县(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川籍群众。
    一、需要什么材料?
    符合条件的群众持以下材料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点办理。
    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未办理居住证和未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此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目前暂不能异地办理
    公安机关提醒,目前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不能异地办理。此外,所有成都范围内办证点受理的证件,均由成都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所制作,按公安部部署,现成都市居民身份证制证系统暂无法制作双语证件。因此,甘孜、阿坝、凉山地区群众暂不能在成都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按照规定,以下三类人员的异地办理公安机关也将不予受理: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等不予受理;对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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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4: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