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双胞胎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中双胞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法院通常会考虑双胞胎孩子的特殊性,以孩子的利益为原则进行判决。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是一种常见的判决方式,但双胞胎的亲密关系和成长发育也需要考虑。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将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以及子女的身心健康为依据进行判决。对于双胞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目前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律师认为不宜强行分离。 法律分析 在离婚时,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无法办理离婚手续,故而一方当事人会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是需需要遵照一定的原则的。你是否知道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一、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原则上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双胞胎子女抚养权判决时应考虑其特殊性,以孩子利益为原则考虑。两个孩子如果性别不同,还是以男孩子归父亲,女孩随母亲为宜。当然,若男孩在二周岁以下,则通常会判归女方抚养。双胞胎抚养权是最难处理的,从情理上而言,最好归一方抚养,不限制对方探视,这样对双胞胎的成长发育更为有利,且利于孩子之间亲密关系的建立。但从法理上而言,若双方均坚持要求抚养,更多的时候,法院会判决各自抚养一个,明确各自的探视时间。 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抚养权归属一向是离婚诉讼中争夺的热点。法官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并将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一般会判决随女方生活。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女方存在其他情况,子女确实客观上无法跟随其生活的。否则只有在女方同意的情况下,男方才有机会进行抚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于双胞胎如何确定抚养权,目前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据律师了解,在法院实际判决中,双胞胎抚养很多情况下是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但是律师认为双胞胎子女在心理和生理上往往比其他孩子更互有依赖性,强行分离对其身心健康极为不利,需要特殊考量和对待。这种特殊的骨肉相连,不宜分离。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离婚案件中较为难以处理的问题,若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人们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分配,双胞胎孩子抚养权问题也不例外。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处一方抚养一个孩子,并规定对方探视孩子的时间、方式。 结语 在离婚案件中,双胞胎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特殊而复杂的问题。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双胞胎孩子的特殊性,以孩子的利益为原则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并规定探视时间。然而,双胞胎孩子在心理和生理上往往有更强的依赖性,分离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不利。因此,对于双胞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特殊考量和对待。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尽力保障双胞胎孩子的成长和亲密关系的建立,以最有利于他们的方式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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