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道路限速40,开到60属于违反限速规定,但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并不会进行扣分。 有以下几种情况,同样可以不作记分处理: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根据这一新规,对于在限速40km的路段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违法行为,交警只警告,不罚款也不会扣分;超速50%以上,则要被罚款并被记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