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如何办理 |
释义 | 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以及支付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办理辞职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辞职申请书:需要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书,说明原因和辞职日期等相关信息; 2、劳动合同: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个人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 3、身份证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个人的身份; 4、工资单和社保证明:需要提供最近的工资单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个人在公司的工作期间的薪资和社保缴纳情况。 辞职的流程如下: 1、决定辞职:在决定辞职之前,应仔细考虑自己的工作情况,确定是否真的需要辞职,并做好相应的准备; 2、提交辞职申请:应书面向上级领导提出辞职申请,并注明辞职的原因和具体时间; 3、等待批准:上级领导会对辞职申请进行审批,如果同意辞职,会发出批准文件,否则会要求申请人继续履行职责; 4、交接工作:在辞职生效前,应与同事和领导进行充分的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5、离职手续:离职前需要办理一些手续,例如交还办公用品、领取工资、补贴等; 6、离开公司:最后,离职者需要正式离开公司,结束自己在公司的工作。 综上所述,在办理档案移交等手续时需要认真核实各项内容和手续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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