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澳门劳工证和蓝卡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澳门雇主可自行指定或委托有澳门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在内地招聘(招聘者应签订招聘合同) 2.劳务公司将录取人员的有关资料(如照片、身份证副本等)报入澳门出境事务局核实、批复。 3.通过后由雇主再将赴澳人员的资料报入澳门劳工暨就业局非本地劳力处,提出输入外劳申请。 4.雇主赁批件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劳务公司凭批件及合同报北京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外经济合作司申请输澳批文。 5.赴澳劳务人员在十天内自选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有关办证所需资料 6.赴澳劳务人员将办证资料及费用(包括劳务押金及办证费等)交回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向地方国务院港澳办交流司办理赴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需时约十五天) 7.通行证办出来后由劳务公司统一安排时间培训、出境。 8.到澳后,由雇主带领或自行到澳门出入境事务局办理非本地劳工证(俗称"蓝卡")的手续后方可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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