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生证明严禁过塑的原因是出生证明上有许多防伪鉴定的标记,如果塑封的话,公安机关无法进行鉴定,如果强行揭掉过塑膜,整个证件很容易损坏,导致不能进行真伪鉴别。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