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妇女享有的法定权利有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1、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在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4)妇女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5)妇女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权。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受特殊保护。(6)妇女的终止劳动关系权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妇女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7)妇女的退休权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8)妇女在生育方面享有社会保障权。2、政治权益(1)妇女享有的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享有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和依法获得赔偿权。(2)妇女行使政治权利的途径和形式:选举、监督、罢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事务;以干部身份直接管理国家事务;通过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途径和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参加妇女组织、工会、共青团等,参与民主管理活动。3、文化教育权利(1)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的权利。(2)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3)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4)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5)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4、人身权益根妇女权益保障法遵循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在第36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即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另外,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拐卖、绑架、性骚扰、卖淫嫖娼等问题做出了一些突破性的规定,为遏制这类丑恶的社会现象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禁止拐卖、绑架;禁止性骚扰;禁止卖淫、嫖娼。5、婚姻家庭权益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定结婚条件:男女双方自愿;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该内容由 刘传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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