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的,可以认定为失踪人。失踪并不能代表已经去世了,也不能代表还存活着的,失踪一般都是没有见到过,就像蒸发了一样的,不过也可以是若干年后又回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下落不明的时间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五条失踪宣告的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