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智能投顾作为一种新型投资方式,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但智能投顾故障引起的争议也越来越多。法律上并没有特别规定智能投顾故障的责任承担方式,但一般从合同法的履行、质量、保障等角度进行判断。若故障产生于系统本身的原因,投顾提供者应承担责任。如果发生的损失超过了智能投顾的限制范围,则要根据有关法规和立场上的不可抗力和自然灾害来考虑赔偿方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商定,并且不得超过当事人违约时预见的损失或者与违约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标准。商品农产品等消费品应当具有与其标称相符合的质量,并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 4.《侵权法》第十一条:因破坏他人生命健康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等基本人权,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五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财产安全管理负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其影响的客观情况出现后影响了合同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