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消防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新《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对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以及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无论是单位或者个人,做出违法上述行为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强制执行,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期限 没有时间期限,但是该证注明了,如果场所扩建、改建、改变使用性质时,要重新办理。 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条件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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