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合并有三种方式: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新设合并是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吸收合并是一家企业收购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而控股合并则是通过交易或者其他事项获得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企业合并的方式可以分为三类: 1、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2、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经过合并,购受企业以现金、股票或其他代价支付,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 3、控股合并。控股合并主要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通过转让非现金资产、支付现金、承担债务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等交易或事项获得对其他参与企业的控制权。《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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