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审判以后如何申请强制性执行 |
释义 | 一、公证后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a、到人民法院的立案庭立执行案件,立案庭立案后转到执行庭执行。 b、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执行书,申请书须载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二)执行依据(均须提供原件); 1、一审案件:一审判决书(或调解书)及生效证明(须主审法官盖生效章); 2、二审案件:一审,二审判决书(二审判决须到中院盖生效章)。 (三)申请人身份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为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本人不能来申请的,可委托他人。受委托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资料(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 (四)被执行人身份资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资料; 2、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资料复印件。扩展资料:申请执行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除上述一般情况,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还有一些另外规定。如,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仅为一年(公民为申请执行人的)或者一百八十日(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为: 1、有生效的判决; 2、判决的内容是可执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3、另一方当事人需要在二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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