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改时未分配利润计入资本公积,在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包括未分配利润在内的净资产除部分用于折股以外,剩余部分(可能包含未分配利润)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章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章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章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章的外,由公司章程规章。 |